2.

 

不久之後,我們就像一般熱戀的情侶一樣,開始牽起手逛街。

一開始的感覺,很不真實,到後來,也就適應了。

因為熟悉了那份愛的溫度在雙手間游移,就更加確認了愛。

 

 

聽人說,能夠當情侶是上輩子修來的福分。

如果是情侶,必定會有志同道合之處,就連朋友都有了,情侶又怎能沒有?

我們的共同點是,都喜歡在網路上寫小說。

因此,我們也開始會在網路上互相找對方的錯字。

這是種甜蜜的負擔,即使是在同層面上造成壓力,也很幸福。

 

 

『大小姐,妳這個字又錯了啦!』

「啊?」

『妳看啊,這個!』

當小紫彎下腰來看著螢幕的時候,我會聞著她的髮香。

其實我只是在騙她,我只是想聞聞她的髮香。

「好啊你,臭小子,居然敢這樣騙我!」

之後我們會繞著頂樓跑了好幾圈,直到累了,才會背對著背,

各自仰望著不同角度的星空。

 

 

我們卻不知道,多年以後我們早就背道而馳。

不管在何處,角度都不會再相同或是更接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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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瘋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