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記得,我們友情的點是場愛情。
那是一場關於我,默默喜歡的愛情。
如果不是因為我愛過她,或許我們不會有交集。
更不會有今天的我。
也許,愛情跟愛情是互相連的。
至少我,是如此。



談過戀愛的人常說:「愛情是要很浪漫的。」
可惜我,就是那種最不懂浪漫的人。
我只喜歡我個人的行事風格。
很少想到對方的感受,一點也不浪漫。
就像國文老師說詩人的照片很呆,一點也不浪漫一樣。
或許我是比詩人還要不浪漫的浪漫。



最不浪漫的浪漫,有它獨特的意義。
我知道,這也許是我的盲點,更可能是致命傷。
我知道我長得不是很好看,更知道身材是令人厭惡的。
但不變的是什麼,會變的又是什麼?
我只知道,我只想做我自己。



很多人說,為了愛情必須要犧牲許多東西。
但是,犧牲了一定可以換來些什麼嗎?
那些就一定是我們肯定的東西嗎?
會不會,付出了,繳回的只是一張白紙。
我很怕,所以我不敢犧牲。
我知道,我只會沉默。



或許追逐很累,但喜歡一個人卻一定要停止喜歡,會更累。
我知道我放棄不了我的堅持,更知道,我放棄不了喜歡一個人。
我的一切造成我在愛情上的缺陷,導致我不得不逆向。
在交通規則上,我是違法的。
但並沒有人說,愛情上不行。



為了妳,我想要做一切追逐。
為了妳,我想要讓妳很快樂。
為了妳,我會不顧一切保護。



我只知道,妳是很重要的一塊在我生命。
就算我一百公尺跑得很慢,但我仍會跑。
就算邊跑邊跌倒,我還是要站起來。
做一種朋友都看不下去的逆向追逐。



即使大家都在嘲笑我。
即使妳一點不想理我。
即使我跑得一直很慢。



我還是不會放棄我的,
逆向追逐。



為了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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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瘋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