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睡了一覺之後,終於了解我在寫什麼。


是信,寫給姊姊的信。


我開始了解到,自首多麼恐怖的事。以前那個男人帶回來的盜版DVD看了幾部以後,大概了解自首是怎麼一回事。


反正姊姊也不知道。


那我也就理所當然地可以把她當作殺人犯,可是在血緣上,她還是我的姊姊。


我還是有那個義務要去看她,並且我很想她。


媽離開了以後,扣掉那個男人,我只剩姊姊一個親人。現在的情況,就是孤苦無依,整天只能靠著媽媽從來沒打開過的那個男人買的泡麵過生活。


那個男人,以前是我爸,但在媽與他簽下離婚協議書的那刻起,他早就失去了資格。


他的手臂比媽媽粗了點,但多的並不是暴力,而是溫暖。


其實我一直很想這樣認為,但是那幾天,離婚前的那幾天所發生的事,卻是我從來就不想看到的片段。






「孩子的學費給你繳有什麼不對嗎?他們的補習費、生活費還有一些雜七雜八的,有哪一項不是我在出?妳從頭到尾就說你要賺錢、賺錢,可是這個家,你究竟花了多少心思在上面!?你說啊!」


離婚前一天。


媽媽氣憤地將這句話脫口而出,是因為我和姊姊的註冊費。


「妳有種再說一次試試看!妳信不信我把妳掏出這個家!」


「來啊,我跟你拼了啦,反正累都我一個人在累,還有什麼好怕的?」


之後,那個男人跟媽扭打成一團,而姊姊和我在一旁,只有打冷顫的份。


隔天他們簽字離婚。


我一直以為這只是一場玩笑,一場天大的玩笑。


可惜最後並沒有如我所願,那個在我生命中短暫出現十幾年的父親儼然消失了。


就連媽媽也是……






走出了套房,攔了一台計程車,上車,就像媽媽還在的時候一樣。


以前,媽媽常常這樣帶著我兜風,雖然她是個女人,卻是個女強人。


她也開計程車。


「小弟弟,去哪裡呢?」司機熱切地問著,大概是因為我的車門還沒關吧。


關門,又坐了進去一點。


我留了個位置給媽,我相信她會來坐的。


「看守所。」我平鋪直敘地脫口而出。


閉上眼睛,試著爭取那天消失的回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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