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呢,我覺得我的人生總是充滿了一些荒謬和一些與生俱來的天份。像是搞笑,這就是一種不可抗拒連自己都會起笑的天份。

  大家都知道,我很瘋,因為我是瘋爵。

  當然這不是重點,我很瘋這是眾所皆知的事實,再提就太老梗了。重點是怎麼個瘋法?

  其實上了國中,喜歡師傅以後我就發現我有「自導自演」的天生功夫,我為了搞笑只好這樣搞,把自己想作是喜劇大師「卓別林」,然後上演不停歇的荒謬戲碼。

  每一次在即時通都會有一長串對話,莫名奇妙就會發現,當我在輸入文字時居然也出現師傅的即時通暱稱,不要多想了,那是我打的。

  就是這樣,我每次都會站在她的角度馬上回。

  要裝作自己好像很了解她,什麼事都可以直接了當地回答。拜託,這可不容易耶,有事沒事都會被砲轟的。

  有時候在即時通裡跟朋友哈啦,以為他會大笑就幫他按個大笑,到最後換來的是:「一點都不好笑好不好。」這樣就很尷尬。

  可是我還是沒忘記「自導自演」這個生活模式,或許是因為有著當導演的夢想吧。

  但事實上我一點都不想當導演,我很喜歡電影,可我不喜歡拍電影,因為我不會是一個好的用影片說故事的人。

  我原以為在我放棄師傅以後我就會忘記自導自演這種天生的超能力,結果在某次即時通對聊間我發現,又發現它偷偷跑出來了。

  「我剛剛去拿美粒果的時候……」不要寫太多,不然我的生活小細節都被看光光,這樣我以後還怎麼做人啊!

  「我也要喝。」奶茶說。

  「給你(丟」只要玩過論壇的都知道,這是一種促進感情的好方法,模擬逼真。

  「欸你怎麼沒接好,被你用翻了啦!」我。

  「是你技術爛好不好……」

  「明明就你自己沒接好……」

  之後還開始扯了一大堆根本沒發生、虛構的事情,才讓我發現原來「自導自演」的超能力沒有離開我,而我每天也以超級快的速度載複習。

  那就是寫小說。

  寫小說要自己建立人物、架構劇情以及安排伏筆,這就像拍電影的導演一樣,他們要忙片場的一切事情,以及人物所要表達的情感,同是自己也必須是個實力派的演員。

  可是寫小說不用。

  也許我就是憑著這好康才開始寫小說,但也許不一定,或者是說我在寫小說的過程中發現了這項才能,也才引發出我的一切。

  但其實在以前追師傅的時候就常常這樣自導自演過了。

  常常都會在我的文章附註我們兩個無中生有的對話,這樣子會比較輕切,自己看了也會比較爽,所以這可能是一種心理上的隱疾。

  自導自演,是才能,也是病態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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