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那年,為了跟家裡賭氣,我一氣之下就離開了生活好幾年的花蓮,去了那個人很多,生活卻很難討的城市──台北。

  一開始很困窘,但是靠著精神意志撐了過去。每天都會搭錯個一、兩班車,但是心裡總會吶喊著:這是你自己要的!不要輕言放棄!

  我把這些經驗當作是訓練,不然一個大學生整天坐錯車還會在公車上跟司機聊一下天,這不就太不像話了?

  接連好幾天下來,我總會看到一個女孩,在公車上只剩下我和司機的時候,慢慢地走上車。然後,到了某個地點,又默默無聲地走下車,我和司機先生一致認為,她是個怪人,孤僻的怪人。

  好奇是一種天性,也是種想改都改不掉的個性。

  這女孩跟我的緣分倒是有點巧合,如果真要說,搞不好真的沒有人會相信。每當我坐在公車上,過了一站之後,這女孩就會上車,不管是通往學校的公車又或者是不小心坐錯的公車線。

  我們總是會在車門前擦身而過,不知道她的名字卻能讓我如此魂縈夢繫,這是我到台北來幾個月,第一次動心,第一次有喜歡的感覺。

  到了台北以後,我習慣帶著小筆電在身邊,無聊的時候可以找個地方坐下來發洩一下自己的情緒,但又因為住宿舍,所以電腦常被偷窺好像是挺正常的事。

  有次宿舍的好友蓋仔偷偷地看我電腦,那時候我正在刷牙洗臉,回來的時候立刻把他揍了一頓,還因此驚動宿舍的舍工,而他後來只是說了一句:「大家都是室友嘛!借看一下是會死喔?」

  是啊,大家都是室友。正當我有些後悔,想跟他道歉時,那女孩居然又經過了我的眼前,是在宿舍前的公車站,然後緩緩地上車。

  就是因為她,我的筆電裡充滿了對她的好感敘述。絕對不行給其他人看到,這是屬於我的愛情憧憬,只有我自己可以看。
 
  不是因為是私人的東西的關係,而是這裡面只是我對那個女孩的一些幻想,比如說我們手牽手去看電影等諸如此類的。

  被人看到不是很糗嗎?

  「對,會死啦。」

  然後我趕忙跑上了那班公車,就算只能坐在位子上看著她,也夠幸福了。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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